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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2019年) 三、

三、 《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变更主要包括:

(一) 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相关内容发生变更; (二) 变更基金简称(含场内简称)、基金代码(含场内代码); (三) 变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 (四) 变更基金经理; (五) 变更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率; (六) 其他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除上述事项之外,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二、 目录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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