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实施《保险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2009年) 一、 关于《管理规定》发布前后的衔接 (一) 关于实施《保险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2009年) (一) 一、 关于《管理规定》发布前后的衔接 (一)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0〕2号,以下简称“《2号令》”)施行日(2006年9月1日)之前任命的分管财务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需向我会重新申请核准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但应当规范其职位名称,于2009年4月30日前向我会履行备案手续。如该财务负责人任期已满、需要重新聘任,或者保险公司更换财务负责人的,应该按照《管理规定》的要求向我会申请核准任职资格。 一、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