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实施《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的规定(2013年) 五、 关于实施《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的规定(2013年) 五、 五、 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在经批准的投资额度内,可以投资于下列人民币金融工具: (一) 在证券交易所交易或转让的股票、债券和权证; (二) 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产品; (三) 证券投资基金; (四) 股指期货; (五) 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金融工具。 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可以参与新股发行、可转换债券发行、股票增发和配股的申购。 四、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