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2019年) (三)

(三) 实行分档征收。将残保金由单一标准征收调整为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本省(区、市)规定比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