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城镇医疗机构补偿机制、落实补偿政策的若干意见(2001年) (四)

(四) 逐步增加卫生基建投入,改善人民群众就医条件。各级政府要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要求,制定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建设和发展规划,确定建设项目,列入基建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逐年安排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