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2021年) 四、 改革再审程序 第十六条 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2021年) 第十六条 四、 改革再审程序 第十六条 当事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向其释明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必要性。 对于委托律师有困难的再审申请人,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其有权申请法律援助。 第十五条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