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2021年) 第十条

第十条 按本办法提级管辖案件的审理期限,自上一级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起重新计算。

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报送期间和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期间,不计入原审案件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