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2021年) 三、 完善案件提级管辖机制 第十条 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2021年) 第十条 三、 完善案件提级管辖机制 第十条 按本办法提级管辖案件的审理期限,自上一级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起重新计算。 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报送期间和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期间,不计入原审案件审理期限。 第九条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