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人民法院专业法官会议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2021年) 十八、

十八、 本意见自2021年1月12日起施行,《关于健全完善人民法院主审法官会议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法发〔2018〕21号)同时废止。最高人民法院此前发布的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适用本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