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完善人民法院专业法官会议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2021年) 十二、 关于完善人民法院专业法官会议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2021年) 十二、 十二、 拟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应当由专业法官会议先行讨论。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直接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一) 依法应当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但独任庭、合议庭与院庭长之间不存在分歧的; (二) 专业法官会议组成人员与审判委员会委员重合度较高,先行讨论必要性不大的; (三) 确因其他特殊事由无法或者不宜召开专业法官会议讨论,由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 十一、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