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完善人民法院专业法官会议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2021年) 五、 关于完善人民法院专业法官会议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2021年) 五、 五、 专业法官会议由下列人员主持: (一) 审判专业领域或者跨审判庭、审判专业领域的专业法官会议,由院长或其委托的副院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庭长主持; (二) 本审判庭或者跨审判团队的专业法官会议,由庭长或其委托的副庭长主持; (三) 本审判庭内按审判团队组织的专业法官会议,由庭长、副庭长或其委托的资深法官主持。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