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2021年) 五、 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2021年) 五、 五、 民政部门应当根据《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等文件要求,及时将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无配偶证明及其他证件、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纳入婚姻登记领域严重失信当事人名单,由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惩戒。 四、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