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大型商业保险和统括保单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 八、 关于大型商业保险和统括保单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 八、 八、 保险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本通知规定进行异地共保、异地承保和统括保单等业务的核算时,须按地域分别核算,应分地区(一般按省级行政区域)将保险标的、保险金额(责任限额)、费率及保费收入等明细数及合计数列示于保单中。 七、 目录 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