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外资保险公司在华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外资保险公司在华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年) 发布机关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各外资保险公司在华分公司: 经我会与中国证监会协商,对外资保险公司在华分公司,可采取与境内法人联名的形式开立证券账户。请各外资保险公司分公司按《关于外资保险公司在华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问题的… 附件: 中国证监会关于外资保险公司在华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问题的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