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2009年)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 本节所述的权益在境外上市的境内公司应符合下列条件:

产权明晰,不存在产权争议或潜在产权争议;

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良好的持续经营能力;

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