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2009年) 第四章 外国投资者以股权作为 第三节 对于特殊目的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四十一条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2009年) 第四十一条 第四章 外国投资者以股权作为 第三节 对于特殊目的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四十一条 本节所述的权益在境外上市的境内公司应符合下列条件: 产权明晰,不存在产权争议或潜在产权争议; 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良好的持续经营能力; 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