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2001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公司合并协议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合并后公司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合并后公司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合并形式;

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

职工安置办法;

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式;

签约日期、地点;

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