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2001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公司合并协议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合并后公司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合并后公司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合并形式;
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
职工安置办法;
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式;
签约日期、地点;
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合并后公司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合并后公司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合并形式;
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
职工安置办法;
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式;
签约日期、地点;
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