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商参与打捞中国沿海水域沉船沉物管理办法(2020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外商参与打捞中国沿海水域具有商业价值的沉船沉物活动。

沉船沉物的所有人自行打捞或者聘请打捞机构打捞其在中国沿海水域的沉船沉物,不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