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外商参与打捞中国沿海水域沉船沉物管理办法(2016年) 第九条 关于外商参与打捞中国沿海水域沉船沉物管理办法(2016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外商与中方打捞人签订共同打捞合同,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共同打捞合同签订后,外商应当按照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营业登记,并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外商与中方打捞人组成中外合作打捞企业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规定履行有关审批、登记手续。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00)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