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发国债投资建设项目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计划委员会(计经委),计划单列市土地管理局、计划委员会(计经委),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计划委员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计划委员会(计经委),计划单列市土地管理局、计划委员会(计经委),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计划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