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境内企业承接服务外包业务信息保护的若干规定(2009年) 第十四条 关于境内企业承接服务外包业务信息保护的若干规定(2009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