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开展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规定(2009年) 第十八条 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开展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规定(2009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资产管理合同存续期间,资产管理人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办理特定客户参与和退出资产管理计划的手续,由此发生的合理费用可以由资产委托人承担。 资产管理计划每年至多开放一次计划份额的参与和退出,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