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培育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若干问题的意见(2000年) 七、 关于培育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若干问题的意见(2000年) 七、 七、 各地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以地方政府为主导,采取不同方式组建服务中心,并对服务中心的开办、运行等予以一定的支持。服务中心独立于政府部门,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与其他社会服务组织互为补充、相互支持、协调发展。 (二) 目录 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