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2007年) (三)

(三) 规范经办管理服务规程

省级经办机构要按照国家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管理服务的要求,指导统筹地区制定统一的业务规程和管理办法,包括参保登记、保费收缴、就医管理、费用结算与报销等各项经办服务项目的办理流程,参保人员办理事务时需要提供的凭证资料, 以及经办机构的审核管理责任等。统筹地区经办机构要通过有效渠道公开办事程序,开通监督电话,建立健全投诉受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