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2000年) 十三、 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2000年) 十三、 十三、 调整药品价格。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中的药品、预防用药、必要的儿科用药、垄断经营的特殊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有条件的可以制定全国统一零售价,其他药品价格由生产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作价办法自主定价。要引入市场机制,降低“虚高”价格。经过试点,逐步实施由生产企业将零售价格印制在药品外包装上的办法。在药品经销各环节,都必须按实际价格开具发票。 十二、 目录 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