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2000年) 十、 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2000年) 十、 十、 加大药品生产结构调整力度。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医药行业发展规划,严格药品生产企业准入条件,控制新增生产加工能力,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不得增加供过于求的产品的布点。按照剂型类别,分阶段限期推行《药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范》(英文缩写GMP),限期过后仍达不到规范要求的不准生产。建立科学的新药审评机制,降低新药研制和审批管理成本,鼓励药品生产企业增加科技投入,开发新产品和特色产品,积极发展“生产、教学、科研”一体化的大型经济实体。 九、 目录 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