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坚决制止电站项目无序建设的意见(2004年) ( 二○○四年十一月)

( 二○○四年十一月)

近几年,全国电力需求快速增长,一些地区电力供需矛盾突出。为尽快缓解电力供需矛盾,国家在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的同时,加大电力建设规模,加快电力建设进度。继2001、2002和2003年分别批准开工电站项目2140万千瓦、2337万千瓦和3111万千瓦后,今年已经批准开工电站项目6110万千瓦,预计未来一至两年内,发电能力不足的问题能够基本得到解决。但是,在国家加快电力建设的同时,一些地区和企业,无视国家三令五申,违反国家规定和产业政策,未经批准和充分规划论证,大规模建设电站项目。据初步统计,今年各类电站开工规模高达1.5亿千瓦,当前全国在建电站规模已达2.8亿千瓦,其中未完成或未履行任何国家核准手续而擅自开工建设的电站项目规模高达1.2亿千瓦。

违规电站项目的建设,加剧了煤炭供应、交通运输和发电设备制造能力紧张的矛盾,严重超出了经济、市场、资源和环境的承受能力。这种情况如果发展下去,势必导致今后一段时间内发电能力大量过剩,电力建设规模出现大起大落,进而再次形成高能耗工业与电站建设相互推进的恶性循环。违规建设形成的闲置发电资产,还将大量增加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加大金融风险,损害国家整体利益,给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为巩固和扩大宏观调控成果,贯彻落实国家电力工业发展规划和相关产业政策,维护国家电力建设和投资监管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促进电力工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必须采取措施尽快制止当前出现的大规模违规建设电站的势头。现提出以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