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部分区域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总体方案(2015年) (四)
(四) 实施进度安排
2015年,京津冀、上海、广东、安徽、四川、武汉、西安、沈阳研究制定改革试验方案,协调落实有关改革举措,明确阶段任务和目标,条件成熟后逐项报国务院批准实施。
2016年,全面推进落实试验区域的改革部署,开展阶段总结评估,对成熟的改革举措及时向全国推广。
2017年后,滚动部署年度改革试验任务,组织开展对试验区域的中期评估,适时推广重大改革举措。
试验区域的改革试验方案原则上规划3年,每项改革试验任务在1年内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经验。
相关区域的省级政府组织研究编制具体改革试验方案,提出改革试验的主要任务、目标、时间表、路线图和政策需求等,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科技部报送申请并抄送相关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科技部会同相关部门,在部际协调机制下,共同研究改革试验方案,提出试验建议,经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国务院审批。
各有关部门和地方要按照本方案精神,统一思想,密切配合,强化全局和责任意识,勇于创新,主动改革,积极作为,抓好落实,确保改革试验工作取得实效。各有关方面要及时总结、宣传改革试验进展和成效,加强社会舆论导向,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社会环境。
(新华社北京2015年9月7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