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部分区域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总体方案(2015年) (一)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工作的统筹协调,审议有关改革试验重大任务、布局、政策和措施建议。在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下,建立部际协调机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担任召集人单位、科技部担任副召集人单位,会同相关部门、承担试验任务所在区域省级政府等组成,指导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工作,讨论改革试验方案,统筹协调改革试验中的重大政策问题,考核、评估改革试验工作。承担试验任务所在区域要建立健全省级层面协调机制,负责研究提出改革试验方案,推进落实改革试验任务,配合做好改革试验成效评估和成果推广应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