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部分区域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总体方案(2015年) (一)
(一) 统筹部署
紧紧围绕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的总体部署,选择若干创新成果多、体制基础好、转型走在前、短期能突破的区域,开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改革试验主要以试验任务为依托,采取自上而下部署任务和自下而上提出需求相结合的方式,体现差异化。承担改革试验的区域需具备相应的基本条件:(1)创新资源和创新活动高度集聚、科技实力强、承担项目多,研发人员、发明专利、科技论文数量居前列;(2)经济发展步入创新驱动转型窗口期,劳动生产率、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比重、研发投入强度居前列;(3)已设有或纳入国家统筹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各类国家级改革创新试验区;(4)体制机制改革走在前列,经验丰富,示范带动能力强;(5)对稳增长、调结构能发挥重要支柱作用;(6)重视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机制完善,机构健全等。
试验区域的选择要与现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型试点省份、国家级新区、跨省区城市群、创新型试点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专利导航产业发展试验区、境外经贸合作区、高技术产业基地等相关工作做好衔接。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和优势,在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总体部署下,由相关部门按照改革要求,继续牵头推进现有相关工作,并结合地方需求开展专项改革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