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前进行户口整顿工作的意见(2000年) (二〇〇〇年二月二十八日)

(二〇〇〇年二月二十八日)

自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国的人口和社会情况发生了一些变化。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我国对户籍管理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推进和改善了户籍管理工作。但是,在掌握人口数量、结构等有关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在农村地区,户籍管理制度不健全,户籍登记项目不能及时变更的现象突出;在城镇地区,新建房屋和新开发的居民小区大量增加,公民常住地与常住户口登记地不一致的现象普遍;全国人口流动的数量和范围增大,不按规定申报暂住人口登记的情况严重。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将于2000年11月1日进行。户口整顿是人口普查的重要组成部分,历次人口普查的经验表明,在人口普查前全面进行一次户口整顿,是保证人口普查质量的重要环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1998〕19号)精神,圆满完成人口普查任务,根据国务院《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国务院令第277号)有关规定,现就户口整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