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机构改革中加强市、县级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建设的几点意见(2000年) 七、

七、 市、县级人民政府审计机关机构改革工作,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机关要加强调查研究,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发挥党委和政府的参谋助手作用。同时,要加强业务工作指导,并切实做好市、县级人民政府审计机关人员的培训、考核、考试、录用等工作,确保机构改革中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的行政公署审计机关,参照本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