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在机构改革中加强市、县级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建设的几点意见(2000年) 二、 关于在机构改革中加强市、县级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建设的几点意见(2000年) 二、 二、 暂不设立独立审计机关的县级人民政府,其审计业务工作由上一级审计机关直接承担,由县级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1994)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