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此件有删减)(2023年) 3.

3. 对自境外暂时准许进入试点地区进行修理的货物,复运出境的,免征关税;不复运出境转为内销的,照章征收关税。 (适用范围:海南自由贸易港实行“一线”放开、“二线”管住进出口管理制度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