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中实行动态巡查责任制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年) 二、
二、 划分巡查区域等级,明确各级巡查范围和职责。要把辖区内的土地划分不同等级的巡查区。尤其要把城乡结合部、公路干线两侧、村庄周围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等作为一级巡查区实行重点巡查。
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划分巡查范围和职责。基层土地管理所主要是对所辖各行政村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进行巡查,也可以由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划定巡查区域,县(市)土地执法监察专业队伍和各基层土地管理所分工负责进行巡查。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要是对辖区内的土地进行全面巡查,对一级巡查区进行重点巡查;对基层土地管理所巡查情况和效果进行监督、检查等。市(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要是对城乡结合部、公路干线两侧、城区土地利用情况进行巡查;组织、协调所辖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巡查活动;对所辖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巡查情况和效果进行监督、检查等。
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也应当定期、不定期组织跨区域的统一巡查或互查,并利用包括遥感等高科技手段在内的各种手段、方式,对市(地)、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巡查情况和效果进行抽查,对巡查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