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各级各类学校设置清真食堂、清真灶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 关于在各级各类学校设置清真食堂、
关于在各级各类学校设置清真食堂、
清真灶有关问题的通知
教民〔2000〕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宗)委(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民(宗)委,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是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增强民族团结、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对加快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国55个少数民族中,有回、维吾尔、哈萨克、乌孜别克、柯尔克孜、塔塔尔、塔吉克、东乡、保安、撒拉等10个民族群众有清真饮食习惯,禁食猪肉。据了解,部分地区的一些大中专学校、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还没有设立清真食堂或清真灶,致使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学生和幼儿吃饭困难。有的学校以没有清真食堂为由,拒绝接受符合入学条件的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学生,伤害了少数民族群众的感情。为了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切实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现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地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