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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北京等试点城市放宽未成年人死亡保险金额通知(2002年) 一、

一、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在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投保的未成年人人身保险的死亡给付保险金额的上限由5万元提高到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