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在农村普通初中试行“绿色证书”教育的指导意见(2001年) 1. 关于在农村普通初中试行“绿色证书”教育的指导意见(2001年) 1. 1. 明确教育、农业等主管部门的责任。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绿色证书”教育,应在课程设置、教学安排、师资管理、考核及基地建设等方面提出具体办法和要求,并加强管理;农业部门应积极协作,大力支持,在专业选择、兼职教师聘任、生产实习基地使用、技术更新等方面对学校给予指导和帮助。教育、农业部门既要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三、 目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