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2015年) 四、 规范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实施 (十五) 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2015年) (十五) 四、 规范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实施 (十五) 择优选择项目合作伙伴。对使用财政性资金作为社会资本提供公共服务对价的项目,地方政府应当根据预算法、合同法、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选择项目合作伙伴。依托政府采购信息平台,及时、充分向社会公布项目采购信息。综合评估项目合作伙伴的专业资质、技术能力、管理经验、财务实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依法择优选择诚实守信的合作伙伴。加强项目政府采购环节的监督管理,保证采购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 (十四) 目录 (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