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2015年) 四、 规范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实施 (十二) 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2015年) (十二) 四、 规范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实施 (十二) 广泛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提供公共服务。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领域,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其中,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特定领域需要实施特许经营的,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执行。 引用法条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15) 四、 目录 (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