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国推广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改革工作的通知(2020年) (一)

(一) 加大平台建设力度。未完成平台上线的人民法院应在两年内实现道交纠纷一体化平台全部上线。自主建设的道交纠纷一体化平台应确保按照《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业务规范指引》《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技术规范指引》的要求,将数据实时汇聚至统建的道交纠纷一体化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