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02年) 十八、 关于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02年) 十八、 十八、 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完成公司制改造的转制科研机构及其控股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参照本指导意见申请试点。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9) 十七、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