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2016年) 四、 企业员工股权管理 (三) 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2016年) (三) 四、 企业员工股权管理 (三) 股权流转。实施员工持股,应设定不少于36个月的锁定期。在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持股的员工,不得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转让股份,并应承诺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36个月的锁定期。锁定期满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可转让股份不得高于所持股份总数的25%。 持股员工因辞职、调离、退休、死亡或被解雇等原因离开本公司的,应在12个月内将所持股份进行内部转让。转让给持股平台、符合条件的员工或非公有资本股东的,转让价格由双… (二)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