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2016年) (一)

(一) 股权管理主体。员工所持股权一般应通过持股人会议等形式选出代表或设立相应机构进行管理。该股权代表或机构应制定管理规则,代表持股员工行使股东权利,维护持股员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