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2003年) (六)

(六) 企业改制分流时,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符合内部退养条件的职工,原主体企业或国有法人控股的改制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实行内部退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