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的规定(2002年) (二十七)

(二十七) 加强课题监督检查,逐步开展绩效考评工作。归口部门、财政部门应对课题任务完成情况、课题合同执行情况及课题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积极开展绩效考评工作。课题监督要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及时且不得干扰和干预课题的正常实施。归口部门、财政部门依据监督检查与绩效考评的结果对课题责任人、课题依托单位、社会中介机构和评议专家的信誉度进行评估。归口部门可依据课题合同和有关的科研计划管理规定对重大课题实行监理。每个课题监理人可同时进行多个课题的监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