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纪律处分工资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关于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纪律处分工资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1999年) 发布机关 人事部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近一时期,一些地区和部门来电来函询问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纪律处分后其工资如何处理,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人受行政纪律处分的工资处理问题 二、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受行政纪律处分的工资处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