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2000年) 第二条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2000年) 第二条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价格行为,均适用本规定。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