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业银行发行公司债券补充资本的指导意见(2013年) 第十条

第十条 发行人应当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及监管要求及时披露触发事件发生的风险。

证券交易所督促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相应完善公开发行减记债的交易机制安排,严格投资者适当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