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命名第一批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及表彰先进的决定 关于命名第一批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及表彰先进的决定(2000年) 发布机关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 建设生态示范区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是解决当前我国农村生态环境问题、实现区域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 附件:1. 第一批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名单 2. 第一批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优秀领导名单(略) 3. 第一批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先进工作者名单(略) 4. 第一批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优秀组织名单(略)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