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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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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 证监会

十、 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投资者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适用本通知规定。

证监会

财政部

国家经贸委

二〇〇二年十一月一日

十、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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