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同意西藏自治区撤销隆格尔等五县的批复 关于同意西藏自治区撤销隆格尔等五县的批复(1999年) 发布机关 民政部 效力 现行有效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申请撤销隆格尔等五县的请示》(藏政发〔1999〕22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隆格尔、盐井、碧土、妥坝、生达五县。